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組織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1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編制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國防部為辦理國軍政治作戰事項,特設政治作戰局(以下簡稱本局)。
第 2 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政治作戰政策之規劃、核議與心理輔導、福利服務、軍民關係、官兵權益保障業管事件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政治教育、文宣康樂、心理作戰資訊、全民國防教育之規劃、督導、執行及官兵精神戰力之蓄養。
三、機密維護(不含國防部公務機密維護)、安全調查、諮詢部署、安全防護、保防教育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四、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軍眷服務與眷村文化保存政策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五、軍事新聞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六、其他政治作戰事項。
第 3 條
本局為掌理前條所列事項,得分處、室辦事,並得視業務需要於處、室下設科。
第 4 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或中將;副局長一人或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少將。
第 5 條
本局為執行國軍政治作戰事項,得設專業機構、執行機構及部隊;其組織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第 6 條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階)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 7 條
本局因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第 8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