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八十六年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貸款自建對象家庭收入標準
廢止日期: 民國 86 年 12 月 31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茲依據國民住宅條例第二條訂定八十六年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貸款自建對
象家庭收入標準如左:

(編 註:表格請參閱行政院公報 第 3 卷 3 期 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