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組織規程
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3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編制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內政部警政署為執行鐵路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特設鐵路警察局(以下簡稱本局)。
第 2 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有關鐵路事業設施之安全維護。
二、鐵路沿線、站、車秩序、犯罪偵防及旅客貨運安全維護。
三、鐵路法令之其他協助執行事項。
四、其他依有關法令應執行事項。
本局執行鐵路交通法令時,並受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之指揮及監督。
第 3 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警監;副局長一人,職務列警正或警監。
第 4 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警正或警監。
第 5 條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 6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