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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檔案管理人員專業認證考試收費標準 EN
發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人事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參加檔案管理人員專業認證考試者,應繳納報名費新臺幣五百元。
前條報名費收費數額,應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