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 EN
公布日期: 民國 81 年 07 月 1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為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為新臺幣,以維持現行法規之適用,特制定本條例。
現行法規所定金額之貨幣單位為圓、銀元或元者,以新臺幣元之三倍折算之。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