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檢索字詞:
水
收合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檢索字詞:
水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訓練所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3 月 14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規程依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第九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訓練所(以下簡稱本所)設各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教務組:員工訓練教務計畫、課程編配、講師遴聘、輔導考核等有關教務事項。
二、行政組:文書、庶務、出納等有關行政事務事項。
第 3 條
本所置主任一人,承總經理之命,綜理所務。
第 4 條
本所置組長、組員。
第 5 條
本所置人事管理員,兼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第 6 條
本所置會計員,兼任,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 7 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第 8 條
本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所擬定,報請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核定。
第 9 條
本規程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