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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訓練所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訓練所(以下簡稱本所)設各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教務組:員工訓練教務計畫、課程編配、講師遴聘、輔導考核等有關教務事項。
二、行政組:文書、庶務、出納等有關行政事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