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祖先遺留共有土地減徵土地增值稅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4 月 2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標準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重劃區祖先遺留之共有土地經整體開發建築者,於建築後第一次土地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之減免,除依其他法律規定外,另減徵百分之二十。
第 3 條
本條例第三十二條所稱整體開發,係指以實施重劃或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者。
本條例所稱建築後第一次移轉,係指建築物取得使用執照後,其基地所有權第一次移轉。
第 4 條
本標準自本條例施行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