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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56 年判字第 60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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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56 年判字第 60 號
戶籍法
(民國 104 年 01 月 21 日 )
EN
第 37 條
在矯正機關內被執行死刑或其他原因死亡,無人承領者,由各該矯正機關通知其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為死亡登記。
第 52 條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之格式、內容、繳交之相片規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之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之內容、保管、利用、查驗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