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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原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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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年判字第 393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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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88 年判字第 393 號
職業安全衛生法
(民國 108 年 05 月 15 日 )
EN
第 17 條
勞工工作場所之建築物,應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依建築法規及本法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