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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 大法官解釋(舊制)

61.
解釋字號:
解釋日期:
民國 52 年 10 月 23 日
解釋文:
行政院依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二項專案指定管制物品及其數額之公 告,其內容之變更,對於變更前走私行為之處罰,不能認為有刑法第二條 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