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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鐵路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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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全國鐵路網計畫,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分期實施;變更時亦同。
依前項核定全國鐵路網計畫中之鐵路線未能興
工時
,地方政府或國民得申請交通部核准建築經營之。
第 16 條
鐵路興建,應依交通部核定之期限開工、竣工;因故不能於期限內開工或竣
工時
,應申請交通部核准展期。
全路或一段工程完竣,應先報請交通部派員履勘,經核准後,始得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