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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表彰員工久任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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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左列各款年資,不予合併計算:
(一) 調用人員而不合於前條第一項第三款所規定服務機構之年資。
(二) 奉准
留職停薪
人員其在
留職停薪
期間之年資。
(三) 因案停職經准復職中斷之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