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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鹽務人事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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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人員有絕對保守公務上秘密之義務,對於職務上所知消息,或正在辦理之事項,非經主管長官許可,不得
洩漏
;即對所屬人員,因公務上之必要,有所指示,亦應加以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