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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外國人任中華民國公立中等以上學校教師者,其退休事項準用本條例之規
定。但以支領一次退休金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