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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警察機關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之留職停薪,準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
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之義務、請假及其他限制或禁止事項,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