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檢索字詞:
移民
收合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檢索字詞:
移民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條文檢索
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內政部移民署人員服制辦法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正全文 9 條,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附檔:
附件一:內政部移民署制服之制式說明.PDF
附件二:內政部移民署制服製發及使用年限表.PDF
附件三:內政部移民署人員制服換季時間表.PDF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辦法依入出國及
移民
法第九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內政部
移民
署(以下簡稱
移民
署)署長、副署長、主任秘書與北區事務大隊、中區事務大隊、南區事務大隊、國境事務大隊所屬單位人員及其他經
移民
署指定之人員,應依本辦法穿著制服。
第 3 條
移民
署制服分為常服及勤務工作服。
第 4 條
常服穿著時機如下:
一、受理入出國(境)及
移民
申請案件。
二、執行入出國(境)查驗勤務。
三、實施面談勤務。
四、參加我國或友邦重要慶典、晉謁總統或友邦元首、正式訪問及參加其他重要典禮。
五、其他經
移民
署規定有穿著之必要。
第 5 條
勤務工作服穿著時機如下:
一、執行違反入出國及
移民
相關規定之舉發、逮捕、戒護、移送、強制出國(境)及驅逐出國等勤務。
二、執行值班及收容管理勤務。
三、登船執行入出國(境)查驗勤務。
四、其他經
移民
署規定有穿著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