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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檔案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機關裁撤時,其永久保存之檔案應移轉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定期保存之檔案應移交上級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機關,或依規定辦理銷毀。
機關改組時,其所有檔案應移交至業務承接機關。
機關部分業務移撥他機關時,其有關之檔案應併同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