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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就學就業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退除役官兵就學、就業、職業訓練政策、計畫之規劃及研擬。
二、退除役官兵就學、就業及職業訓練法令之研擬。
三、退除役官兵就學、就業、職業訓練人力調查、管制、考核、聯繫、服務及整體運用之規劃。
四、退除役官兵就業市場之資料蒐集、分析運用與就業管道拓展、聯繫及協調。
五、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規劃與資源整合之協調、管理、運用及督考。
六、退除役官兵創業輔導及協助。
七、所屬訓練機構職業訓練之規劃、督導、考核及中、長程個案計畫之編審。
八、所屬服務機構就學、就業與職業訓練業務規劃、督導及考核。
九、各公立職業訓練機構及就業服務中心之聯繫協調。
十、其他有關退除役官兵就學就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