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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就養養護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退除役官兵就養政策、計畫之規劃及研擬。
二、退除役官兵就養法令之研擬。
三、退除役官兵資格條件政策、法令之研擬。
四、退除役官兵相關兵役行政業務及退輔權益之協調聯繫。
五、所屬安養機構管理業務之督導及協調聯繫。
六、所屬安養機構中、長程計畫之規劃及擬訂。
七、所屬安養機構設施、就養與資源共享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八、所屬安養機構於人民遭遇重大災變之緊急安置協調。
九、所屬安養機構之評鑑。
十、其他有關退除役官兵就養養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