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住宅組織職掌如下:
一、關於國民住宅政策之研訂事項。
二、關於國民住宅法規之研訂、修正及解釋事項。
三、關於中長程國民住宅興建計畫之擬訂事項。
四、關於直轄市、縣(市)及其他政府機關年度國民住宅興建計畫以及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國民住宅計畫之審定等事項。
五、關於興建國民住宅所屬公有土地之協調撥供及私有土地之徵收購買、合建之審核事項。
六、關於勞工住宅、農民住宅之興建推動事項。
七、關於眷村改建國民住宅之協調事項。
八、關於興建國民住宅資金之統籌、調度及協調事項。
九、關於國民住宅興建工程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十、關於國民住宅建材標準化及房屋工業化之推動事項。
十一、關於國民住宅社區維護管理之督導考核事項。
十二、關於建築投資業管理與輔導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國民住宅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