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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水利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4 條
中央主管機關認為興辦之水利事業有擴大開發之必要或增加使用目標之利益時,得不經該目標有關機關團體之同意,令由興辦水利事業人預留擴充地位或增添初步設備,並籌墊其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