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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文化獎頒給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獎章由本院以公開儀式頒給之,並頒給獎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頒給本獎章;已頒給者,文化部得報請本院撤銷或廢止之,並追回本獎章、證書及獎金:
一、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規情節重大。
二、違反勞工相關法規情節重大。
三、受獎事蹟有虛偽不實情事。
四、損及我國國家形象或國人權益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