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會設下列處:
一、綜合規劃處,分五科辦事。
二、服務照顧處,分四科辦事。
三、就養養護處,分三科辦事。
四、就學就業處,分四科辦事。
五、就醫保健處,分三科辦事。
六、事業管理處,分四科辦事。
七、退除給付處,分三科辦事。
八、行政管理處,分五科辦事。
九、人事處,分三科辦事。
十、政風處,分二科辦事。
十一、會計處,分四科辦事。
十二、統計資訊處,分三科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