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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水質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前條附表一至附表五罰鍰額度計算公式規定如下:
罰鍰額度=處分點數× 處分基數
前項處分點數為違規態樣點數加計加重點數扣除減輕點數;處分基數係指依附表八所列處分依據與違規者分類對應之處分基數。
依前條附表六或附表七計算罰鍰額度,應依所列情事對應之罰鍰金額裁處之。
前二項罰鍰額度之計算取至新臺幣元,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