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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水利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主管機關因公共事業之需要,得變更或撤銷私人已登記之水權。但應由公共事業機構酌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