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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中心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內政部。
內政部得指定專責機關督導本中心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