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指定專人辦理跟蹤騷擾防制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