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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第五條第三款教育訓練及前條第一項繼續教育訓練,其委任所屬機關(構),或委託其他機關(構)或經認證之法人或團體辦理者,依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