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是針對未成年人購買各項商品是否有效,可能涉及不同的法律責任,分別加以導引說明。 依據民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未滿七歲的未成年人,係屬於無行為能力人。同條第2項規定,滿七歲以上為未成年人,係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再依同法第12條規定,滿十八歲為成年人,則屬完全行為能力人,而「行為能力」,是指能單獨為有效的法律行為的資格。 請就以下選項加以選擇,本案例將導引您瞭解在不同事件態樣下之法律效果及其適用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