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因各發卡銀行的促銷,信用卡已成為重要的塑膠貨幣,但由於成長過於快速,發卡銀行往往未做好發卡對象的事前稽核與管控,導致浮濫發卡,以及快速貸款的工具,一旦過度使用,消費爭議便因此而產生。此外,發卡銀行對特約商店的管理不嚴謹,導致各類消費糾紛層出不窮,更有不肖人士將信用卡作為犯罪工具,即便發卡銀行需負擔相當損失,但仍舊連帶影響弱勢的消費者。
信用卡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條第1款定義,是指持卡人憑藉著發卡銀行的信用,向特約商店取得金錢、物品等利益,而得以延後清償帳款所使用的卡片。由此可知,信用卡制度涉及了發卡銀行、持卡人、特約商店三者,本案例將導引您瞭解上述各種問題可能產生的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