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是針對吸食毒品及衍生製造毒品可能涉及不同的法律責任,分別加以導引說明。 所謂「毒品」,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1項規定,是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的麻醉藥品與製品,以及影響精神物質與製品而言。吸食毒品不僅戕害個人身心健康,所衍生攜帶、販賣、製造及運送毒品等問題,更會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請就以下選項加以選擇,本案例將導引您瞭解在不同事件態樣下,接觸毒品者可能面臨的矯治及處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