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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騎車

青少年騎車

如果沒偷到機車或腳踏車,則屬於刑法意義上的「未遂」,依據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2項等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侵入住宅或毀越門扇,而竊取他人財物未遂者,成立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罪,或毀越門扇竊盜未遂罪,處罰會較既遂來得輕。

如果是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人竊盜機車或腳踏車未遂,依據刑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得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