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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糾紛

打工糾紛

有些雇主在徵才廣告上強調收入豐厚,吸引打工族應徵,等到前去面試,才發現原來是從事色情行業的工作。如果求職者真的從事這些行業,而與他人在性交易專區外進行性交易,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款本文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安排求職者與其他人在性交易專區外進行色情交易的雇主,在行政責任方面,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1條第1款本文規定,處三日以下拘留,併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加重拘留至五日;在刑事責任方面,依據刑法第231條規定,構成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雇主使用強暴、脅迫、藥劑等違反求職者意願的方式,強迫求職者與他人為性交易,則依據刑法第231條之1第1項規定,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當從事性交易的求職者未滿十八歲時,基於保障未成年人的意旨,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2條第1項、第2項等規定,對意圖營利的雇主為更重的處罰,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如果雇主使用強暴、脅迫、藥劑等違反求職者意願的方式,強迫求職者與他人為性交易,則依據同條例第33條第1項、第2項等規定,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