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偷到機車或腳踏車,則屬於刑法意義上的「未遂」,依據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3項等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而竊取他人動產未遂者,成立竊盜未遂罪,處罰會較竊盜既遂來得輕。 如果是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人竊盜機車或腳踏車未遂,依據刑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得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