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行駛已經對車輛與行人造成危險,經警方舉發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款、第13款等規定,對機車騎士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如果腳踏車逆向行駛,對於車輛與行人同樣會造成危險,如經舉發,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腳踏車騎士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方向行駛,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