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卡銀行自行辦理催收時,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51條規定,只能對持卡人本人及持卡人的保證人催收,不可以對跟該筆債務無關的其他人加以干擾或是催討。如果是用電話催收時,同時要表明發卡銀行的名稱,並且裝設錄音系統,才能在產生消費爭議時加以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