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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或購買菸酒

販賣或購買菸酒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1項第11款規定,供公眾消費的室內場所全面禁止吸菸,但這類場所中,有部分場所可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或者可於室內抽菸,如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室內吸菸室的旅館、商場、餐飲店、酒吧、夜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等室內場所。

若非上述特例情形,吸菸者於室內吸菸將可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