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闖紅燈已經對車輛與行人造成危險,因此,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1項第1款規定,對於闖紅燈行為,就算警方當時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仍得逕行舉發。經警方舉發後,則依據同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對機車騎士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如果腳踏車闖紅燈,對於車輛與行人同樣會造成危險,如經舉發,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腳踏車騎士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