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公開傳輸,依著作權法第3條規定,是指例如利用網路傳輸或是供人下載著作的行為。因此依同法第92條規定,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的方法侵害他人的著作財產權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