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中,有以一定的財產作為遺贈,但這些財產在繼承開始的時候,有一部分作為遺贈的財產已經不在遺產的範圍內,依照民法第1202條本文前段的規定,這一部分的遺贈就無效,但如果是全部都已經不屬於遺產的話,同條本文後段就規定全部遺贈都無效。不過,該條但書也規定,遺囑如果另有意思表示,就從其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