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鄉鎮市公所應設調解委員會,辦理民事事件調解,所以鄰居可以就寵物吠叫問題向所在處之鄉鎮市公所聲請調解,如果調解成立,飼主同意管束寵物吠叫問題,屆時調解委員會將作成調解書,而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依照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第2項規定,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也就是說,鄰居可以持調解書要求飼主約束寵物不得隨意吠叫,影響公共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