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飼主不願意解決寵物吠叫影響公共安寧的問題,即使寵物並非一整天持續吠叫,但依照噪音管制法第6條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因此鄰居可以向轄區警察局檢舉飼主製造噪音,妨害公眾安寧,而飼主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規定,可能得面臨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