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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騎車

青少年騎車

機車超速已經對車輛與行人造成危險,如經查獲,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行車速度若超過規定最高時速,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如果機車騎士超速的程度,已經超過規定最高時速四十公里以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未滿十八歲的少年高度超速時,警察機關得依據同條第5項規定,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如果腳踏車超速,對於車輛與行人同樣會造成危險,如經舉發,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4款規定,腳踏車騎士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