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依照民法第1190條規定,應該要自己寫好遺囑全文,並且記明年、月、日,還要親自簽名,如果有增減、塗改的地方,也要註明增減、塗改的處所及字數,並且另外再簽名,這樣才是符合一份遺囑所應具有的格式,也才具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