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信用卡如有遺失、被竊、被搶、詐取情形,應通知發卡銀行辦理掛失停用手續。持卡人從辦理掛失停用的手續時開始所產生盜刷的損失,由發卡銀行負擔,如發卡銀行不願負擔,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發卡銀行應就持卡人是否有此消費行為事實負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