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行車糾紛

行車糾紛

一但因行車糾紛引發口角衝突,若言辭上有恐嚇的意味,把想加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告訴被恐嚇的人,被害人即便未因此受到損害,行為人仍舊可能構成民法第184條的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