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蛇行已經對車輛與行人造成危險,如經舉發,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規定,機車騎士在道路上蛇行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未滿十八歲的少年蛇行駕駛時,警察機關得依據同法條第5項規定,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如果腳踏車蛇行,對於車輛與行人同樣會造成危險,如經舉發,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4款規定,腳踏車騎士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