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事實而欺騙他人施用毒品,在法律上的用語稱為「欺瞞」。因為毒品本身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而有不同程度的處罰規定。 此外,若是成年人隱瞞事實而欺騙未成年人施用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將加重刑責二分之一;又如果明知對方為懷胎婦女而對之隱瞞事實而欺騙施用毒品,依同條第2項規定,也將加重刑責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