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野生動物」,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條第1款規定,係指一般狀況下,應生存於棲息環境下之哺乳類、鳥類、 爬蟲類、兩棲類、魚類、昆蟲及其他種類之動物。又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條規定,區分為「保育類」和「一般類」兩種。其中保育類野生動物又分三種:瀕臨絕種、珍貴稀有及其他應予保育者;一般類野生動物係指保育類以外之野生動物。 任意飼養保育類動物,可能會使保育類動物喪失原有的求生及覓食本能,而無法生存於大自然環境中,為保育野生動物,維護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之平衡,飼養保育類動物須符合相關規範 請就以下選項加以選擇,本案例將導引您瞭解在不同事件態樣下的適用法條及法律效果。